通过引领性指导、前置学习、过程评价,推行多元化与激励机制创新,树立追求卓越的价值导向。系统培养一批更有想法、更有魄力、敢勇闯“无人区”、敢啃“硬骨头”的卓越研究生人才。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实践育人,创新“工学交替”培养模式,协同开展拔尖人才培养工作。落实“破五唯”要求,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等不良评价导向。聚焦研究生能力成长、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着重评价研究生创新能力和潜力、解决社会实践问题的实际贡献。
严格依据学校学位论文评阅相关办法开展学位论文评阅,按照双盲方式落实执行。学位论文答辩由分委员会或授权学位点组织集中举行。答辩委员会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答辩委员会听取论文答辩人对评阅意见中所提问题修改情况的专门说明,全面了解论文评阅意见中专家所指出的问题,对论文评阅意见中修改建议的落实情形进行认真考查,并对论文答辩人按照意见建议进行修改的情况做出客观评价。研究生的导师、副导师、合作导师、行(企)业导师或同等学力水平认定专家均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或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分委员会或学位点可邀请导师对申请人的论文工作做补充说明,但在答辩委员会审议阶段导师需回避。
学院召集学位分委员会对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充分发挥分委员会的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分委员会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委员主审制,为每篇博士学位论文指定一名委员进行会前主审。如有需要,主审委员可组织专家组对其负责的论文进行审核,主审委员负责向分委员会详细汇报学位论文有关情况。